市科技局關于印發《沈陽市技術合同補貼實施細則》的通知(沈科發〔2019〕24 號)

市科技局關于印發《沈陽市技術合同補貼實施細則》的通知(沈科發〔2019〕24 號)
各相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中共沈陽市委 沈陽市人民政府關于貫徹落實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建設東北亞科技創新中心的實施意見》(沈委發〔2017〕20 號)精神,推動我市科技企業積極開展技術轉移和技術合作,促進科技成果轉移轉化,激發科技創新活力,提高核心競爭力,現將《沈陽市技術合同補貼實施細則》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沈陽市科學技術局
2019 年 5 月 21 日
沈陽市技術合同補貼實施細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中共沈陽市委、沈陽市人民政府關于貫徹落實創新驅動發展
戰略建設東北亞科技創新中心的實施意見》(沈委發[2017] 20 號)精神,推動我市高校、院所與企業積極開展技術轉移和技術合作,促進科技成果本地轉化,激發科技創新活力, 培育壯大新興產業,提高核心競爭力,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 技術合同補貼遵循公開透明、公平公正、注重實效的原則,由市科技局負責組織實施。
第二章 范圍及標準
第三條 符合補貼條件的技術合同是指工商注冊、納稅關系均在我市的科研院所、大專院校和企業,與本地單位開展技術開發、技術轉化所簽訂的技術開發合同和技術轉讓合同,且經技術合同登記機構認定登記。
第四條 技術合同補貼采用后補助方式,對上一年度認定登記的技術合同(以文本合同為準)進行補貼,按實際發生技術合同額的 10%給予補貼,最高不超過 30 萬元。同一單位累計補貼額不超過 100 萬元。同一技術合同只享受一次補貼政策。
第三章 申報條件
第五條 申報材料
1. 《沈陽市技術合同補貼申請表》(見附表);
2. 上一年度經認定登記的技術合同文本;
3. 技術合同實際發生的技術交易收款發票、銀行進賬單和記賬憑證;
4. 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5. 《申報技術合同補貼誠信承諾書》。
第四章 組織實施
第六條 由所在區、縣(市)科技管理部門負責組織申報技術合同補貼,通過沈陽市科技創新管理平臺(http://kjj.shenyang.gov.cn)統一申報,并對申報材料進行初審和匯總, 上報至市科技局。
第七條 市科技局組織專家或委托中介機構對提報的材料進行審核。
第八條 市科技局根據審核意見核定補貼資金額度,資金從沈陽市科技創新專項資金列支,按有關管理辦法執行。
第五章 管理監督
第九條 技術合同補貼資金主要用于課題組人員獎勵或課題組研發投入。
第十條 對虛報、截留、挪用、擠占補貼資金等違紀違法行為,除追繳資金外,三年之內不再受理申報相關政策補貼,并依法追究項目單位和相關人員責任。
第六章 附則第十一條 本細則由市科技局負責解釋。
第十二條 本細則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